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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车在花溪校区通行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3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当前,校园电动车(两轮)安全隐患问题较为突出,广大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主要有:一是超速超载、不戴头盔现象屡禁不止;二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2018年以来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不下七起,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三是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随处可见,不仅影响校园交通秩序,也对师生出行带来不便;四是部分同学私拉乱接电源线充电,严重违反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也构成了重大安全隐患;五是大量废旧电动车随意丢弃成为“僵尸车”,严重挤占了有限的停车位,增加了停车的难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营造良好校园交通秩序和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止通行范围

花溪校区内环(南门十字路口-陶朱路-影山路-务本路-庶昌路-南门十字路口)。

二、禁止通行时间

自2019年3月1日起

三、任务分工

(一)综合治理办公室

督促各学院(部)、各单位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全面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环通行”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落实相关措施。

(二)党委宣传部

1.综合利用学校各类宣传平台开展禁止电动车宣传教育活动,指导院级党组织利用宣传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2.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形成负面热点舆情;

(三)学生工作部(处)

1.及时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例会等相关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学校禁止电动车的决定,明确各学院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2.督促检查各学院开展学生电动车摸底登记和劝导学生自行处理工作;3.配合做好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各学院

1.积极通过班主任和辅导员会议、主题班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和教育引导工作,阐明学校禁止电动车对校园安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2.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高对禁止电动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理解和执行学校决定;3.对学生的电动车进行摸底登记,要求学生自行及时处理电动车;4.配合保卫处、交警进行清理查处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1.根据各自管辖责任范围,做好学生服务中心、公租房门面及创业园商家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商家对学校禁止电动车通行重要性的认识,取得商家的支持与理解。

(六)保卫处

1.加强与各学院(部)、各单位以及公安交警等部门沟通协调,取得各方支持和配合;2.协助各单位开展禁止电动车宣传教育活动;3.自2019年3月1日,在校园内环线道路上增设交通执勤岗点,时时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电动车驾驶人作批评教育,并将违反规定情况记录在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4.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做好应急预案,协助公安交警查处违规车辆、处理交通事故、调解交通纠纷等依法履职行为。

(七)后勤处、后勤集团

1.适当增加校园公交车数量和通勤频次,进一步优化行驶线路,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师生员工出行需求;2.做好校园各道路照明灯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正常使用,营造良好交通环境。3.做好管辖经营单位员工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

(八)其他各单位

1.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学习学校禁止电动车的决定,自觉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指挥; 2.配合学校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各单位要把学校禁止电动车工作作为当前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让每一位师生员工知晓。要深入强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师生员工积极支持学校相关工作的开展,共同营造良好校园交通环境。

(二)加强协作,稳步推进工作全面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重要节点统一安排部署,形成工作合力,排除各种干扰,确保取得实效。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教育引导,让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支持配合,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摸排,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对所属师生员工电动车数量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个别暂时不理解、不支持工作的人员要进行深入沟通,做好相关法律和政策解释工作,避免产生矛盾纠纷构成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四)注重实效,纳入年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学校把禁止电动车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各学院(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融入到年度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做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