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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传染病疫情报告与处置规范 (2019年版)

发布时间:2021-05-0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提高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灵敏性、准确性和突发传染病事件处置的科学性、有效性,防止疫情事件扩大升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此规范。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处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与处置。达到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传染病事件,还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报告处置。

三、机构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和调查处置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分析、预警响应及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并定期组织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通报;核实确认发生突发传染病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传染病事件处置。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疫情开展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响应处置工作,并根据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未达到县级处置标准的聚集性疫情开展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一旦达到县级处置标准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对超出县级处置标准的疫情,应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2.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疫情开展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响应处置工作,根据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按照分级处置原则,负责对达到市(州)级处置标准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处置,并指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达到县级处置标准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技术指导,并定期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警响应、疫情报告和调查处置等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超出市(州)级处置标准的疫情,应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3.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省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发布,并根据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按照分级处置原则,负责对达到省级处置标准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处置,并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实施控制措施;对未达到省级处置标准的疫情可根据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请求进行技术指导,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对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警响应、疫情报告和调查处置等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医疗机构

设立省级传染病医院。在省级传染病医院建成前,由委直属直管医院代行传染病防控职能。建立健全院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明确疫情管理部门和人员,开展院内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对监测发现在同一自然村寨、街道、集体单位(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的同一种急性传染病或类似症状的病例,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

四、辅助决策系统预警发布与响应

(一)预警发布

全省传染病聚集性疫情预警信息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辅助决策系统实时发布。对预警发布的病种及其最低预警线按照贵州省传染病疫情报告与处置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二)预警响应与处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预警响应与处置制度,明确责任人,并配备专用笔记本电脑等硬件设备。预警响应人员须在手机上安装“健康贵州智慧疾控云平台”客户端,负责对当地预警信息响应和处置情况及时在辅助决策系统中进行反馈,在公差、病事假等特殊情况下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传染病预警信息及时响应和处置。

1.预警响应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预警发布的24小时内对预警信息进行响应,并在预警发出的48小时内调查处置聚集性疫情。如遇网络、系统故障或疫情发生单位放假无法开展现场调查等特殊情况造成未及时响应和处置的,应立即向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电话报告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各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后1周内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所属辖区内预警信息的响应和处置及时性、准确性进行每日审核,并指导、督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聚集性疫情及时进行调查处置。

2.预警性质判定

聚集:一般指在我省常见传染病中,一定时间内(详见附件1)同一个村寨、街道、小区等地发生5例及以上相同症状病例,或同一个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相同症状病例,或同一个家庭、班级、工作组、病房等范围内发生2例及以上相同症状病例。

暴发:指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上报标准(详见附件1),但未达到突发事件定级标准的聚集性疫情。

突发:指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定级为一般级别及以上的事件。

3.预警处置

对判定为“散发”的预警信息,须在辅助决策系统中填写判定原因和依据;对判定为“聚集”、“暴发”和“突发”的预警信息要按疫情发生顺序标注“初次”、“进程”,同时上传该起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未上传的将视为未处置)。

五、疫情信息报告管理

(一)报告原则。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遵循依法报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先报后核、及时准确的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各种来源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均应立即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未经调查核实的疫情信息可先行电话或手机短信报告;经调查核实后达到报告标准的疫情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如遇网络运行故障等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时,亦可先行电话或手机短信报告,待条件允许时必须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补充书面报告。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传染病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级别进行认定,如确认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的事件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二)报告时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信息后,经调查核实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聚集性疫情应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核实确认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暴发疫情应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并同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中达到定级标准的突发传染病事件还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定级建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收到书面定级建议后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级别进行认定,并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疫情发生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对核实为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应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做好疫情信息接报记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传染病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级别进行认定,对确认为一般及以上级别事件的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六、现场调查处置

(一)处置原则。参与传染病疫情现场防控工作的各单位和机构,在现场工作中要遵循预防为主、科学规范、分级处置、边查边控、及时高效等工作原则,参与现场处置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尊重、信息互通、沟通协作、各司其职。

(二)处置时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安排人员立即调查核实,对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疫情应在1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初步调查报告。根据疫情发展的严重程度和进展变化随时上报疫情处置进程。待末例病例经过一个监测期后无新发病例发生则应在1周内上报结案报告;已上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疫情还应在结案后1周内进行结案操作,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还应同时提交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评估量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将调查处置的传染病疫情在1周内登记填写贵州省暴发疫情统计表(详见附件2),由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汇总1次,于次月15日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调查报告内容。传染病疫情的现场处置工作中,相关人员应按照上述报告原则及时报告调查结果,并视事件的性质、程度和范围,以及调查进展等情况,确定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的次数、内容和形式。所有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均须按照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撰写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撰写完成(详见附件3),并及时逐级报告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调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求初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基本情况、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病例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和关于病因的论述或诊断讨论、防控工作建议等。初次报告须明确接到疫情报告的时间、赴现场调查时间、抵达现场时间、结束调查时间,以及事件定级时间,如事件定级时间不能明确,可在进程报告中体现。

2.进程报告。根据疫情发展变化随时报告,内容包括:疫情的进展,实验室检测结果,病因调查分析和确定,上级指令或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性意见,已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等,同时可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确定进程报告的频次。

3.结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发展、流行强度、三间分布、病因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全面总结、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调查的局限性与结论、结案依据及控制效果、经济成本效益分析、经验教训和处置工作建议。

(四)技术要点

1.准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据初步核实结果,确定调查目的,迅速组建调查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的现场工作,并明确具体调查任务。赴现场前一定要作好相关调查表、现场调查方案、个人防护、现场标本采集器材和药品等方面的准备。

2.病例定义。病例定义应包括时间、地点、人间分布特征和临床资料等四要素,力求简单客观,兼顾灵敏性和特异性,尽可能发现所有病例,排除非病例,调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

3.资料分析。现场调查资料应按照先个案、后综合、合理应用统计方法的原则进行分析。个案分析主要是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其实验室检测结果等,综合分析就是对疫情进行“三间分布”描述,并在现场快速提出病因或主要流行因素的假设,设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调查验证假设。最后根据“描述流行病学”、“分析流行病学”研究结果和相关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4.标本采集。采样要针对不同疾病,严格按照有关采样技术要求,规范采样以提高病原检出率,尽量足量以备重复检测,标本档案记录要清楚,完整填写样品送检单。

5.控制措施。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控制措施原则上要及早实施,尽量边调查边实施。进入现场后应先根据调查处置规范或常规知识经验初步提出必要的防控措施,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不断调整完善防控方案,待流行病学调查基本完成后,形成一个系统而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6.消杀防护。现场消杀要目的明确、准备充分、根据病种选择适当消杀因子,全程记录消杀药品名称、配比方式与浓度、使用量和消杀物品数量及场所面积,规范有序操作,注意个人防护,提高环保意识,避免滥用。

7.报告撰写。所有调查报告应该按照发现问题、查找并论证原因、提出控制措施、评估控制效果,最后得出结论的顺序撰写。报告应简明、扼要、准确,相关资料统计分析应尽量使用标准图表,不相关的资料或信息均不应在文中赘述。

(五)处置程序

1.核实确认。传染病疫情的核实包括分析信息真实性、判断事件性质及程度和核实疾病诊断等。应采取有效方式对不同渠道来源的信息进行初步分析,通过检查病例、查阅病史及核实实验室检验结果等工作核实诊断、判断事件真实性和性质。

2.现场调查及控制。传染病疫情一经核实,应迅速拟定调查方案,采用适当调查方法,展开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主要原因和流行因素,同时提出控制措施并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逐级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现场调查处置技术支援的书面请求,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下级的请求后,应在2小时内做出回应,并尽快拟定方案,指导、协助下级机构完成调查工作。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视事件处置情况,直接开展现场指导和协助调查工作。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过程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原则和应急响应程序,开通应急检测通道,优先检测事件样本,如遇本级实验室条件限制无法开展检测工作的情况,应立即逐级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委托检测申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应急检测委托书及应急样品送检单后,应立即开展样品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尽快反馈至委托单位。

七、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遵守本规范的各项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所属县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响应、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置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督导评估,市(州)级每年至少2次,省级每年至少1次。聚集性疫情预警响应率、处置率达100%,及时响应率、及时处置率达到95%以上;突发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处置率、处置及时率、报告完整率均应达到100%;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规范处置率达95%以上,杜绝缓报、瞒报和漏报。

附件:

说明: http://www.rongjiang.gov.cn/govapp/lib/ueditor_demo/ueditor2/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附件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预警、报告及处置标准(2019.5.修订).xls

说明: http://www.rongjiang.gov.cn/govapp/lib/ueditor_demo/ueditor2/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附件2贵州省暴发疫情统计表.xlsx

说明: http://www.rongjiang.gov.cn/govapp/lib/ueditor_demo/ueditor2/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附件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撰写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