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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3月5日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调度会精神和《全省教育系统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工作提示》有关文件要求,按照3月9日校党委会决定部署,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各项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各学院(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地落实。及时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研判会议,认真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安全稳定形势,充分做好风险预测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春季开学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检查。将安全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范畴,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教职员工按照岗位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工作责任。

二、聚焦重点任务,夯实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演练。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季节特点,采取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开学安全第一课”、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校园网络平台、墙报板报等方式,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心理健康、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防溺水、防校园欺凌、防非法“校园贷”和网络博彩以及法治教育为重点内容的安全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结合火灾、地灾、暴恐活动等灾害事故特点,邀请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反恐防暴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不断增强师生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细致开展学生心理状况摸排疏导。各学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信息员的作用,以班级为网格针对班级学生在矛盾纠纷、家庭关系、恋爱情感、情绪变化、社会关系、涉网行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摸排,对学生心理状况、对亲子关系不佳、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的学生要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行动,对长期心理存在问题或者寒假期间出现极端行为等情况的学生要及时干预,必要时应采取送达《告家长书》等方式,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管理责任意识,避免学生带着矛盾和积怨返校。要有针对性开展正确对待升学、就业、情感方面等主题的心理疏导团体课或知识讲座、主题班会,引导学生尽快适应新学期生活、学习环境,及时化解学生遇到的心理问题。严防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类事故、事件发生。

(三)强化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各学院健全班级网格化排查机制,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党团员、班干部、学生骨干的作用,及时掌握预警性、苗头性信息,提高预知预警预防能力,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初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有关涉稳信息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及时做好化解稳控工作。

(四)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在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三张清单”。针对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后勤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商店、生活饮用水及卫生状况的检查和监管,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学校食堂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种环节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堂开餐前,必须对餐具、后厨用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加强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存储加工、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环节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证上岗、健康上岗。

(六)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部)、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做好重点场所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坚决避免全面复学复课带来的突发性聚集性疫情风险,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学院要对学生的个人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进行提醒提示,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七)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学院(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领域,积极围绕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中重大风险,进行拉网式排查,列出风险点清单,逐一制定防范化解措施,逐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逐一落实责任人、责任时限,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苗头性、行动性情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梳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逐人逐项明确应急处置岗位责任,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做到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有效处置。要建立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凡涉校涉师涉生重大安全问题,务必及时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报。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