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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在花溪校区禁止电动车通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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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八条之规定:“学校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实行严格限制通行制度,原则上非工作需要禁止在校园行驶,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实行严格审批管理制度,凡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在校园行驶。”自学校实施对电动车严格管控以来,校园交通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交通秩序持续向好,但近期出现反弹现象。为切实做好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除南二门、D17公寓背后道路、公租房(博士楼)区域外,校园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电动车通行。保卫处自3月10日起,将在校园个别路段设置卡点,严格查处违规骑行行为。 二、原办有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的,一律废止。 三、工作保障电动车,需要在校园内骑行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交保卫处审核,通过后可重新办理通行证。 同时,为最大限度满足教职工上下班需求,请后勤保障部门加大公租房(博士楼)校园公交车行驶密度。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