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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 违法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5 文章来源:校办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全体师生:

目前校园内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不少师生为了方便,私自从学生寝室、教师公寓拉电源线到架空层、消防通道进行充电,此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及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坚决禁止违法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各学院、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在全校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各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做到人员全覆盖,要让师生员工深刻认识到私拉电源线以及电动车火灾事故的严重危害性。学校相关部门加强警示和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安全 人人有责”的思想认识,让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二、学校相关处理办法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楼宇管理和校区用电安全排查,严禁电动车违法违规充电的情况发生,如发现私拉电源线一律收缴,并记录在案,将违法违规行为与学生评奖评优评助、考核推荐、毕业鉴定、就业政审等直接挂钩,与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直接挂钩。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重违法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学校依法将责任人依法移送至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为了方便学校师生电瓶车充电,学校有关部门正在规划设置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集中充电点,以确保师生正常使用电动车。但在集中充电装置未建成之前,各学院要教育好师生不得违法违规为电动车充电。

(二)各学院要积极配合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开展排查工作,积极做好违法违规受处分师生的教育工作,引导责任人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各宿舍管理员要加强对本栋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发现违纪现象立即上报,及时消除违章用电安全隐患。

请全体师生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可直接到保卫处、学生处举报,也可拨打举报电话:0851-88525110。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