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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内户籍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文章来源: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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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条件 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请。 二.审批程序 1.业务申请人提出申请; 2.辖区派出所审核相关材料; 3.报贵安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 4.审批结果反馈派出所,派出所办结。 三.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署名处需手写); 2.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省人事部门录用文件; 4.学校人事处的接受函(单位聘用证明); 5.农业户口需要:①申请农转城审批表; ②申请入户批示表。 非农业户口需要:申请入户批示表。 6.准予迁入证明; 备注: 1.以上1-4项资料备齐后到保卫处户籍科领取申请入户批示表并填写; 2.到思雅派出所(中医学院内)找所长、责任区民警签字后送到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轻工职业学院旁)思雅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核盖章; 3.将所有资料报贵安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地处湖潮乡)审批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4.将准予迁入证明和以上资料带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5.将户口迁移证和所有资料交到保卫处户籍科,由工作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2.《黔党发(2013)4号文件》。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保卫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