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关于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移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学校户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有关工作安排作如下通知: 一、需要将户籍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请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附件1《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表》。 二、需要将户籍迁到新住址(如迁居、就业、将往外校读研、读博等)的毕业生,请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附件2《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到新住址表》。 三、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需变动,但在研究生入学时,需凭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综合科户籍室备案(敦行楼104室)。 四、延缓毕业的学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延缓毕业有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综合科户籍室备案。 五、为方便毕业生就业创业,学校可暂时为毕业生保留户籍,期限为两年。两年之内需要迁移户籍的,凭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综合科户籍室开具证明,再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满两年不办理迁移手续的,辖区派出所将户籍转入原籍,本人需到保卫处综合科户籍室开具证明,再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方可到原籍办理入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将成为黑户籍。 请各学院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给学生(户籍未迁到学校的学生不存在户籍迁移问题),并组织做好本学院毕业生户籍迁移统计工作,如实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章)交到保卫处综合科户籍室(联系人:赵红蔓,联系电话:13765075837),电子版打包发送到邮箱2768343674@qq.com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表 2.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到新住址表 /web_bwc/attached/file/20180704/20180704165725_595.docx 贵州财经大学保卫处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