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安全生产 / 交通管理 / 正文

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文章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

近期我校校园内摩托车数量急剧增加,摩托车不仅行驶速度快,而且行驶噪音大,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行人的安全。为维护校园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校园内禁止摩托车行驶,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5月1日起,在花溪校园内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保卫处将从实施之日起在道路上严格检查。

二、规定实施后对仍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保卫处将对其进行劝阻,责令改正。不听劝阻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摩托车进行暂扣,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教职工、学生和商家现有摩托车,请在明年5月1日前自行处理。各学院要及时将通告精神传达给学生,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对车辆进行处理。

四、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2018年度电动车通行证,办理地点为敦行楼102办公室,新办理者办理时需将车辆开到现场并提供车辆购车发票,教工带工作牌(证),学生带学生证,商家带身份证和与学校签订的相关合同。已办理过的,需要将车辆开到现场重新贴上2018年通行证车标。

特此通告

贵州财经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