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安全生产 / 交通管理 / 正文

关于对摩托车电瓶车进行实名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文章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单位:

目前,摩托车、电瓶车在校内超速行驶、不规范停放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校园交通秩序,甚至威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是校园交通安全一大隐患。为加强对校内摩托车、电瓶车规范管理,有效遏制以上不法行为,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校内所有摩托车、电瓶车实行实名登记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登记必备材料

1.摩托车需提供驾驶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工作单位公章;电瓶车需出具购车发票复印件,没有发票的需所属单位提供证明。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学生办理车辆登记时,需所在学院出具允许使用摩托车、电瓶车的证明;

3.学生服务中心商家使用的电瓶车或摩托车要在复印件上注明商家名称,由服务中心盖章确认。

二、办理登记时间: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中午12:30—下午4:00

三、办理登记地点:保卫处102办公室(校医院后面)

四、相关要求

1.登记时,车主需将摩托车、电瓶车骑到保卫处,我处统一在车身贴上校园通行证,并拍照存档。

2.从5月1日起凡在校园内行驶的电瓶车或摩托车车身未贴上通行证标识的,一律不允许在校园道路上行驶,违者我处将对车辆进行驱离或暂扣,不听劝阻的交给交警处理。

3.外来摩托车、电瓶车驶入校园,需在校门口做好登记,并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时驶离校园。晚上23:00以后,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4.保卫处将不定时对校园道路超速行驶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第一次给予警示劝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超速行驶,将收回通行证,取消该车在校园行驶的权利;单位教职工或学院学生违规的,保卫处将记录在案,提交校目标办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与目标考核挂钩。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传达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保卫处履行登记手续,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贵州财经大学保卫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