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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保卫处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0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应急值班工作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保卫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谁值班、谁负责”、“谁出事、谁担责”和“平等、有偿”的原则安排值班,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不值班,也可申请在花溪校区值班或在鹿冲关校区值班。

第三条 实行24小时在校在岗值班制度,每天上午9点钟交接班,不得迟到、脱岗、离岗、饮酒、关闭通信设备。

第四条 值班期间必须到校园每一个重要岗点实地检查,督促保安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须记录在案。

第五条 实行处领导带班制度。带班处领导全面负责带班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适时督促、检查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 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值班时,须提前与其他人员调换,并请示带班处领导同意。

第七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处置;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掌握事态发展情况,随时向带班处领导反馈信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值班人员须第一时间向带班处领导报告,带班处领导须在3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处置。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值班期间学校安全动态,认真填写值班工作记录;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发布、传播、泄露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条 值班带班工作纳入超额绩效奖励范围。法定节假日值班带班的,在经费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增加补助。

第十一条 值班带班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扣发当天超额绩效奖励,由此引发重大问题的,扣发年终绩效奖励。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处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