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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文章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广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知识。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正确认识把握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利用“4.15”教育日扎实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师生自觉投身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全面提升师生国家安全意识,努力形成推动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自觉和强大合力,夯实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群众基础。

三、活动内容

(一)以校园网、电子屏、广播站、公众号、标语横幅、展板、宣传栏、宣传册、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不同形式为载体,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情报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安全知识,大力营造良好国家安全教育氛围。

(二)组织师生集中观看《国家记忆之红色堡垒》(贵州6频道,4月15日-19日下午14:20播出)等国家安全教育影片,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三)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三进(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利益至上的理念,不断提升师生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分管责任和具体责任。本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参加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保障,确保落实。充分认识到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三)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富有成效地把活动开展好。按照目标绩效管理要求,将把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做好活动情况上报工作,于4月16日下午15:00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立德楼248室(保卫处综合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314020863@qq.com邮箱。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