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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户籍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 文章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17届毕业生即将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学校户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届毕业生户籍迁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将户籍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填写附件1《2017届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表》;

二、要将户籍迁到新住址(如迁居、就业、将往外校读研、读博等)的毕业生,填写附件2《2017届毕业生户籍迁到新住址表》;

三、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需变动,但在研究生入学时,需凭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户籍科备案;

四、缓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缓毕业有关文件到保卫处户籍科备案;

五、为方便毕业生就业创业,学校可以暂时为毕业生保留户籍,期限为两年,两年之内凭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科打证明,后到学校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满两年不来办理迁移手续的,学校所属辖区派出所将户籍打回原籍,需本人到学校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方可在原籍上户,否则将成为黑户籍。

请以学院为单位,及时做好本学院毕业生户籍迁移统计和宣传工作,填写好附件1和附件2,并于5月24日前将纸质版(加盖章)交到保卫处户籍科(后勤大楼105室,联系电话:88622759),电子版打包发送到2768343674@qq.com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届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表.docx

附件2:2017届毕业生户籍迁到新住址表.docx

贵州财经大学保卫处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