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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文章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学校户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有关工作安排作如下通知:

一、需要将户籍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请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附件1《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表》。

二、需要将户籍迁到新住址(如迁居、就业、将往外校读研、读博等)的毕业生,请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附件2《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到新住址表》。

三、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需变动,但在研究生入学时,需凭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综合科户籍室备案(敦行楼104室)。

四、延缓毕业的学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延缓毕业有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综合科户籍室备案。

五、为方便毕业生就业创业,学校可暂时为毕业生保留户籍,期限为两年。两年之内需要迁移户籍的,凭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综合科户籍室开具证明,再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满两年不办理迁移手续的,辖区派出所将户籍转入原籍,本人需到保卫处综合科户籍室开具证明,再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方可到原籍办理入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将成为黑户籍。

请各学院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给学生(户籍未迁到学校的学生不存在户籍迁移问题),并组织做好本学院毕业生户籍迁移统计工作,如实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章)交到保卫处综合科户籍室(联系人:赵红蔓,联系电话:13765075837),电子版打包发送到邮箱2768343674@qq.com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表

2.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到新住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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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保卫处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