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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小常识

发布时间:2017-04-27 文章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

◆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大致可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的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有的采用招聘员工、熟人引荐、推销分成等方式,手段隐蔽,欺骗性强。

◆为什么要提高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多数都构成刑事犯罪,不仅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隐蔽性强,往往以合法设立的公司为载体、伪装成正常的经营活动,通过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目的。非法集资一般通过推荐入会、熟人引导等形式传播,在发展初期还可能提供一定“收益”,以引诱投资人继续投资或发展下线,从而造成公司迅速发展的假象。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非法集资者会迅速销毁证据并关闭公司,甚至携款潜逃。由于涉案财产已被挥霍,尽管非法集资者最终被绳之以法,也难以追回投资者的严重损失。因此,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是防范非法集资侵害的第一道防线。

◆什么是非法金融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

◆什么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变相吸收存款,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

◆怎样认识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傅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怎样才能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侵害?

一是科学制定投资规划,不要盲目轻信一些人(或公司)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虚假宣传。

二是选择具备《金融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不受法律保护。

三是增强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对于签订“合作协议”将资金交给他人(或公司)进行运作的行为,要三思而行。

四是发现自己可能受到非法集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侵害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及时报案并充分反映案件线索,以免贻误案件处置时机。